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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21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4-04-01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升优质青年科技人才储备,构筑良好的人才发展梯队,深入实施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遴选培养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围绕院科技创新事业发展需要,持续选拔与培养一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业绩优良,专业潜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青年拔尖人才,提升我院未来人才竞争力。通过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鼓励和激励青年科技人员热爱科研,脱颖而出,快速成长为我院新时代青年科研骨干。

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期遴选和培养30-50名。周期内每年给予入选人员相应的经费支持,同一人员只资助1次。

二、培养目标

1. 成为科研视野开阔、科研理念先进、创新能力较强的优秀青年科技骨干,具备带领团队成员进行科技攻关的能力;

2. 培养期内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 培养期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影响因子3.0以上)。

三、遴选条件

1. 坚持科学家精神,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奉献精神;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研究基础,有明确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我院学科发展方向和成果培育要求;

3. 具有清晰的科研思路,科研潜力较强,能敏锐把握科技发展动态,提出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4.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团队进行协同创新;

5.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6.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海外留学或访问经历者优先;

7. 科研业绩突出,在某些方面的研究已经崭露头角,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

四、选拔程序

1. 申报和推荐。个人申报,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阐明个人学术水平、现有基础和学术贡献,规划培育期的发展目标、研究重点和工作设想以及支撑保障条件需求。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员情况,从学科发展需要、对单位发展的作用、拟提供的保障支持措施等方面给出承诺和推荐意见。拟推荐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资格审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科技处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评审。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研究决定。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

5. 签订培养目标协议。由院、所(中心)、个人签订培养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培养职责等。

五、培养措施

1. 组织保障。青年拔尖人才培养由联系其所在单位的院领导牵头,以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成立包括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学科领军人才、院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导师组进行培育。

2. 科研经费保障。培养期内,资助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科研经费15万元;对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拔尖人才给予相应经费配套。

3. 优先安排参加国家、省、高校、学会等各类人才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优先安排参加出国留学及访学等项目;优先考虑职称评审、荣誉奖项申报等。

4. 优先安排参加各类培养锻炼计划,如推荐申报国家、省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青年博士服务团、科技副总、院士专家企业行等。

六、管理考核

1. 青年拔尖人才选拔与考核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院科技处配合。

2. 青年拔尖人才所在单位须根据个人情况和特点量身制订培养计划,规划成长路线图,根据人选情况按计划、按步骤稳步推进。

3. 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及导师组负责,将日常管理与考核相结合,按时听取青年拔尖人才人选汇报科研进展情况,做好指导与督导工作。培养期满后,根据青年拔尖人才人选签订的《湖北省农业科学院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协议书》内容,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科技处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培养效果,形成考核评价意见,作为今后人才任用和继续资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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