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遴选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院党委研究确定岗位设置和遴选方案、薪酬待遇、目标任务。
2. 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选拔工作。按照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指标,对应聘人员的专业业绩、科研能力和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3. 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遴选具体工作。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科技处和其他相关处室、相关研究所一起对应聘人员进行形式审查。
二、遴选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热爱农业科研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治学严谨。被聘为四级研究员以上职务。
3. 从事本学科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高深的学术造诣,科研成绩显著,在国内同行中有重要影响,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拔尖地位。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
4. 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有明确的可实施的中长期科研计划,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和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5.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注重科研团队建设,并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善于培养年轻人。
6.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到60周岁以上。
三、主要岗位职责
1. 能够正确把握学科前沿科学问题、发展动态,科学制定本学科研究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本学科的科研水平保持省内领先,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和地位。
2. 组建方向明确、结构合理、人员固定、相对稳定、协作紧密的科技创新团队,负责本学科青年人才培养,促进本学科科研梯队建设。团队核心成员(人事及工资关系在所在团队)不少于10人,且博士研究生不少于5人。团队分工明确,团结协作。
3.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湖北省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需要,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组织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力争取得具有国内领先、在国际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科研成果。
聘期内,所带领的团队获得新上省部级以上项目5项以上,年均获得院外各类项目经费支持在500万元以上,获得至少1项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科技奖励;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原则上所带领的团队发表1篇影响因子10.0以上论文。
4. 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推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扩大本学科在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5. 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科技助力湖北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遴选方式和程序
(一)岗位设置
由设置首席科学家岗位的研究所(中心)书面提出设岗申请,并提出明确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报院党委审定。
(二)发布公告
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党委审定的意见,结合研究所(中心)设岗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材料受理
1. 报名形式。报名形式分为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专家推荐(至少3名院内在聘二级岗位专家联名),同一名专家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
个人自荐需书面阐明个人学术水平、现有基础和学术贡献,应聘规划、研究重点和工作设想以及支撑保障条件需求。
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需对推荐对象从专业素养与业绩、科研能力和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2. 院内人员的报名和推荐由所在单位受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形式审查。
3. 院外人员的报名和推荐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并与科技处等相关处室一起负责形式审查。
(四)召开评审委员会
从院专家库中抽调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价。在评审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首席科学家拟任人选,获得评审委员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赞成的即为通过。评审结果在本院内公示。
(五)院党委审定
院党委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决定是否聘用。
(六)院长聘用
对院党委确定聘用的首席科学家,由院长颁发聘书,并签订聘期任务书。
五、聘期和待遇
1. 聘期。首席科学家的聘期一届为5年。届满考核合格,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优先续聘。
2. 薪酬。对院内首席科学家实行绩效工资和首席津贴制。即在全面执行现行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增设首席津贴项目,纳入科研绩效管理,首席科学家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对柔性引进的院外首席科学家实行年薪制,聘期内年薪为50万元,另提供专家公寓1套;调入的首席科学家,享受与院内遴选产生的首席科学家同等工资待遇,提供安家费40-50万元,首个聘期内提供专家公寓1套。
3. 工作条件。对首席科学家及其团队每年提供科研工作经费50万元。所在单位为首席科学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设施设备,围绕首席科学家配备资源,赋予充分的人、财、物自由支配权,建设超级创新团队。
4. 其他待遇。担任院及所(中心)学术委员会成员,参与院及所(中心)重大科研计划的制订,参与院及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实施。
六、管理
1. 首席科学家接受院和所(中心)两级管理。首席科学家在聘期内到龄退休的,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院党委同意,可按照首席科学家聘用协议完成聘期,聘期届满后不再续聘;如果聘期未满,达到63周岁(特殊情况下65周岁)的,满63周岁(特殊情况下65周岁)的下一个月终止首席科学家家聘用协议。
2. 首席科学家在聘期内获得的重大科研成就,将照《湖北省农科院重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 各首席科学家设岗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首席科学家遴选和管理工作,落实首席科学家工作、学习、生活上的相关待遇,为首席科学家开展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七、考核
(一)考核组织
对首席科学家的考核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科技处和相关研究所(中心)联合组织实施。考核组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实行年度考查、中期评估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其中年度考查由相关研究所(中心)组织实行,考查结果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考核程序
1. 年度考查。首席科学家每年末须向所在单位考查组提交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工作进展总结报告,接受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的年度考查。
2. 中期评估。中期评估在首席科学家聘任第三年末进行,院考核组主要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研究工作前景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基本依据。
3. 聘期届满考核。在聘期结束时进行,由考核组听取首席科学家的述职报告,按规定对其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其推动学科进步的实绩。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完全履行首席科学家职责,较好完成首席科学家目标任务,对推动学科进步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优秀,原则上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认真履行首席科学家职责,完成首席科学家目标任务,可确定为合格;
没有完全履行首席科学家职责,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可确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即解除聘任合同,取消首席科学家资格及待遇:
中期评估、聘期末考核中,有一项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有两年为基本合格或一年为不合格;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 聘期末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参考。即聘期末考核为优秀者,直接续聘。考核为合格者,经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八、附则
1. 本暂行办法由湖北省农科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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