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院”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农科院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围绕院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中选拔并培养一批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构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富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团队,提升我院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期遴选和培养30名左右。
二、培养目标
1. 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在国家级或国际性学术组织担任职务;
2. 团队核心成员达到8人以上,团队结构合理,协作紧密,分工明确;
3. 能够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主持新上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以上;
4. 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达到5.0以上或SCI一区论文;或提交重要决策咨询报告,咨询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在全省或局部地区、相关行业内推行;
5. 获得业内认可对产业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成果。
三、遴选条件
1. 坚持科学家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2. 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把握本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科研思路清晰;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4. 近五年,获得下列成果两项及以上:
①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③以我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在3.0以上或SCI一区);
④主持完成累计转化收益200万元以上,或单项100万元以上。
5.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进行协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
四、遴选程序
1. 推荐和申报。在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产生。申报人员书面阐明个人学术水平、现有基础和学术贡献,规划培育期的发展目标、研究重点和工作设想以及支撑保障条件需求。所在单位结合申报人员情况,从学科发展需要、对单位发展的作用、拟提供的保障支持措施等方面给出承诺和推荐意见。拟推荐人员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资格审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科技处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 评审。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
4. 研究决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入选人员。
5. 签订培养目标协议。由院、所(中心)、个人签订培养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培养职责等。
五、培养措施
1. 组织保障。院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各单位部门协同推进。对于领军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以研究所为主,采取所长负责制,由所内学科带头人、院所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导师组进行培育。
2. 目标管理。围绕院领军人才的培育目标,研究所(中心)根据培养对象个人情况和特点量身订制成长路线图,按计划、按步骤稳步推进。
3. 资源配置。培养期内,资助培养对象科研经费25万元;优先支持参加国家和省各类人才培训,学术交流活动,优先安排参加出国访学等项目。在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和院平台建设中给予倾斜,在限项申报的省级科技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
4. 强化服务。赋予其在团队配置、团队运行、经费使用、绩效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强化跟踪和服务,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以其为核心组建研究团队、提供科研平台,加大荣誉和宣传的推介力度,在职称评审、荣誉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考核管理
1. 领军人才培养考核工作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育期满后,根据签订的培养目标协议内容,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期满考评,考评结果报院党委。考评意见作为今后干部任用和岗位聘用、荣誉称号推荐等的重要参考。
2. 领军人才培养期满考核,兼顾到个人成长和团队建设情况,考核个人和团队科研产出,学科建设和团队发展情况,体现个人与团队的共同成长。
3. 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纳入研究所履职尽责工作任务,培养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研究所任期目标任务之一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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